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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初步告别“小病拖、大病抗”的历史


乐都县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的能力和水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减轻农民负担中的功能日趋完善。

  乐都县自2005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补偿水平和受益率稳步提高,2006年至2008年,年大病统筹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59%、98%、90.18%。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在合作医疗实施前,40%的农民应就诊而未能就诊,60%的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实施合作医疗后,农民的主要健康指标有了明显的改善,住院分娩率由实施前的97.3%上升到2008年的99.4%,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40.07/10万降至2008年的35.7/10万,农村就医人数和医疗消费支出明显提高,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参合率达99.96%,累计为12448人(次)参合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783万元,为参合群众减免医疗费4.4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505人,参保率为85%;筹集医保基金301.5万元,累计为732人(次)报销医疗费128.4万元。农民的就医理念发生了明显变化,改变了以往“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增强了主动就医的积极性,大多数患病农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合制度已成为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使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初步得到了缓解
乐都县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扩面工作,不断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的能力和水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减轻农民负担中的功能日趋完善。

  乐都县自2005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补偿水平和受益率稳步提高,2006年至2008年,年大病统筹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59%、98%、90.18%。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在合作医疗实施前,40%的农民应就诊而未能就诊,60%的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实施合作医疗后,农民的主要健康指标有了明显的改善,住院分娩率由实施前的97.3%上升到2008年的99.4%,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40.07/10万降至2008年的35.7/10万,农村就医人数和医疗消费支出明显提高,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参合率达99.96%,累计为12448人(次)参合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783万元,为参合群众减免医疗费4.4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505人,参保率为85%;筹集医保基金301.5万元,累计为732人(次)报销医疗费128.4万元。农民的就医理念发生了明显变化,改变了以往“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增强了主动就医的积极性,大多数患病农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合制度已成为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使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初步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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