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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费


        伴随着物价上涨压力的减轻,早在规划中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上调正在潜行。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地相继上调了水价,引起各方关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文章,介绍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明确表示水价上调有利于节约资源,符合改革方向。 

        但这类关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资源产品价格,往往具有市场规律与公益特征兼备的特征,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稳步推进,而是盲目的“一刀切”,非但不能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更容易损害民生利益。 

        而且,中国水资源管理中“九龙治水”的客观局面,令不同主管在观察问题时有着不同角度,作为参与水价制定的水利部,也对水价调整有着自己的看法。 

        近期,针对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等焦点问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接受了本报书面专访。在回答中,他表示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并透露在水价改革中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按取水量缴纳的费用。 

        而之前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投资缺口较大。“因此必须以加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吸引社会投资加以解决。”胡四一表示,水利部下一步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农村水电开发、城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创造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21世纪》:你一直在强调中国必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三字意味着什么?结合实际情况,你的管理思路又是什么? 

        胡四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的红线并严格执法监督。 

        “红线”指的是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控制性手段,具体包括这几点。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就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即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超过红线的,就要追究责任,就要依法处罚。 

        要实现“最严格”,需要在八个方面努力。一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二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四是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五是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六是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七是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八是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21世纪》:节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途径之一。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四一:最新的数据显示,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2000年的554立方米降至2008年的2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85立方米降低到144立方米。 2000~2008年用水年均增长率为0.7%,较1980~2000年平均值降低了0.4个百分点。 

        在推进节水工作方面,一是贯彻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二要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全国七大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目前,水资源论证逐步由具体的建设项目拓展到工业园区、生态园区等区域规划,从源头上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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