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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酝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严峻就业形势下,中国政府正酝酿全面实施包括免费服务、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援助、专项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同时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

7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刘丹华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的“全国公共就业服务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刘丹华透露,这是近期人保部刚刚完成的“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问题”研究报告中的重要内容。

所谓“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的公共就业服务,无论是服务手段、功能、效率还是队伍素质,都还难以适应需要,而金融危机下严峻的就业形势,催逼改革的提速。

在中国公共服务总体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城乡差异明显,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在基础建设、覆盖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还相对落后,使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难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而从体制机制障碍来说,受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干部”、“工人”身份为界限的二元管理体制,以及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别管理的服务体系,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等方面差异明显,特别是由于身份界限导致的人员流动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严重影响了全社会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实施。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公共就业服务面临严峻任务。”刘丹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还面临就业困难,急需大量服务工作。同时,中国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使服务难度加大。

而在人保部的研究报告中,免费服务、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援助、专项服务、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将得到加强。

其中,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方面,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在全省范围内发放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明,凭证在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同样的公益性服务和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人保部还将致力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的保障激励机制。

据刘丹华介绍,人保部依据《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尚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开展免费服务。

同时,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服务绩效与资金保障相挂钩的制度,保证服务机构的效率。

另一方面,人保部还将稳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对原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营性服务,转由下设服务企业实施,条件成熟时再完全实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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