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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用3年时间治理好3万多个“难点村”




  四是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工作方法不当。尤其是个别干部公仆意识淡薄,居官不清,为政不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由于害怕问题暴露,维护既得利益,他们竭力阻挠破坏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五是部分村民缺乏主人翁和民主意识。少数村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的选举意向很容易被一顿饭或一包香烟等眼前小利所左右,甚至不给补贴就不到会场参加投票选举,或者很随意地请别人代为写票投票。当他们自身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运用法律等方式进行维权。

  六是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村民民主选举有关事项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日益显现。尤其是纠错机制不完善,处罚措施难到位,违法乱纪行为难查处和纠正。也没有适应形势的变化及时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改居”等方面内容在法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导致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村民的民主权利,引起矛盾纠纷难以解决。

  如何治理“难点村”

  记者:“难点村”问题纷繁复杂,应当如何治理“难点村”?

  汤晋苏: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面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3万多个“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乡级是基础,县级是关键。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理工作组,深入“难点村”开展工作。

  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难点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受到侵害,民主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导致这些村庄各方面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治理“难点村” 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

  核心是建立完善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在“难点村”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加强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还要注意把各地在完善村级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上升为政策,条件成熟后再把这些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建立完善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

  根本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治理好“难点村”既要靠立竿见影的得力措施,更要靠标本兼治的制度建设。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要健全严格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农业补贴力度;四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五是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调整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六是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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