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信访矛盾需健全五项机制
任何社会都存在冲突,都需要正常的冲突修正制度,信访是传达化解社会冲突的重要渠道,完善信访体制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信访缓和化解社会冲突的功能。
一是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科学的诉求反映渠道。为了减少社会成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的便利,搭建起从基层可以逐级反映到最高层的民意表达常设网络平台。至少在乡镇级,有条件的可以在村一级设立终端,民众可直接上网反映诉求,没有上网技能的可以委托村级终端的服务人员代为表达。
二是完善信访考核体制。对信访的考核,主要应该看是否存在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如果存在,应该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如果不存在,对恶意信访的当事人不但不能助长,反而应严肃批评教育,违法信访的,则应及时严厉处罚。
三是对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必须维护司法机关独立、最终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威。要给予当事人更多、更彻底的司法救济。但是不能把涉法涉诉问题引入信访渠道,否则,将把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引向人治,使法治更难实现。
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信访体制调整中,有必要建立人大代表和上访人员之间的制度性联系。农民有诉求可以首先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做上访农民的工作。通过这种信访体系的运作,可以将大量冲突化解在基层,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是规范当事人信访行为。对待部分群众的无理缠访要坚持原则,不可姑息迁就,可以机动灵活地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如公开听证、公开咨询、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与等方式,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访。对以极端行为违法上访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打击,不能因为迁就少数人,损害社会秩序的稳定。(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江苏铜山县政法委书记 苗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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