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青海省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西宁召开。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机关及管理处(室),省垣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省纪委监察厅各厅室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依靠专业知识、专门职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和机构。近年来,我省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促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服务全省改革开放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有关人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初步查找出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并会同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仁青加要求。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搞好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逐阶段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工作中注意充分运用现有的政策法规,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取得明显实效,达到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健康发展的目的。
仁青加强调,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使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规范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工作要求高,涉及到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搞好这项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记者 李 欣)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3-29/90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