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文化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筑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文化根基。广东省积极发展流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流动文化设施,灵活多样地开展服务,使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成都市围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城乡居民新生活方式、将形式多样的先进文化带入农村。重庆市和河北省唐山市加强村级服务组织建设,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吉林省长春市开展“打造欢乐庄稼院、先进文化百村行”活动,建设农村文化阵地。浙江省台州市通过建设农村文化俱乐部、举办农民文化节,建立文化共建机制、公益性文化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等制度,从网络设施、活动内容、制度保障等三方面搭建了立体式的公共服务构架。一些地区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江西省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1.2亿元,设立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鼓励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农村进行文艺演出、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乡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各种文体活动。2008年,增加到1.9亿元。2009年,用于农村文化活动、文化站建设等民生工程的公共财政投入达到4.3亿元。甘肃省开展了“千台大戏送农村”活动,先后组织74个文艺团体,赴1220个农村乡镇开展各种形式的演出达11388场次,观众累计达1000多万人次。河南省泌阳县尝试“文化组团,各方参与,政府补贴,群众看戏”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农村文艺演出少,农民看戏难的问题。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看书报、看戏、看电影、电视、参加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和文体活动的基本文化权益,对促进农村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农村特色文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各级文化部门在开展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普查工作初见成效,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国务院已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先后命名了闽南、徽州、青海黄南州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了“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举办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演出、论坛活动。这些措施对发掘农村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传统文化起到了很大作用。各级文化部门积极发掘各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利用各种节庆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种民俗活动、传统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了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推动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
农民自办文化目前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许多地方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文化活动,发展农家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建设庭院文化,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充实活动内涵,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各地文化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加强农村业余演出队、业余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农家书屋、农村义务文化管理员、以及社区文化指导员等业余队伍的培训,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支持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农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得到迅速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渐趋繁荣。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文艺院团已超过68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在繁荣基层演出市场、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继承传统民间艺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3-16/90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