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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七项举措保障新增中央投资用地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七项重要举措。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各地要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切实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相应安排。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掌握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可在申请用地预审时报审有关材料,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

  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

  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监管。(记者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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