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注意。个别试点地区对在农村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思想认识不够,信心不足;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仍实行县级统筹,上级财政对农民参保未给予补贴,因而在一些地方,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甚至比农村低保标准还低;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多数没有解决,人员和经费也没有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滞后,基础管理硬件不足,手段落后;等等。为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应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农保的原则、改革思路等,以便各地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试点,推动工作。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农保制度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项目之一,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保制度建设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参保给予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农保制度建设,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第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新渠道。如,研究制定面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发行特种国债的政策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发行的国债、特种债券及地方债券等,优先安排农保基金购买等。
第四,建立健全保服务网络,强化硬件投入。对试点地区的系统管理及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将业务知识与技能操作相结合。
第五,按照“加强队伍,依事设岗”的原则上,适当明确各省市增设县乡基层保工作人员编制或职数。(作者:李连忠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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