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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中村改造须有5%小户型做廉租房


  郑州:城中村改造须有5%小户型做廉租房供毕业生和打工者周转

  新华网郑州11月29日电 11月28日,郑州市政府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住宅应划出5%的小户型作为廉租房,为来郑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周转房房源。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三环以内有140多个城中村正在改造。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部分原来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出现了租房困难。对此,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城中村改造同时建设廉租房,以提供11万套左右的廉租房。

  郑州市政府11月28日发出《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村民安置用房除家庭自住以外的部分和村集体经济用房,要优先规划建设小户型、简装修的出租房;在村民安置用房、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房中,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30%;在城中村改造时,开发企业要从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房源,开发商不承担维修费用和物业管理费,房屋产权仍归开发企业所有,期满后由开发商自行处置。

  郑州市规定:村集体则要从安置的村集体办公和经济用房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10年),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租用期满后由村集体自行处置。开发企业利用城中村多余土地建设廉租住房和周转房的,可享受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房建设的“安置开发比”政策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记者 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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