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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一锤定音


牟利2200元,判赔40余万元——

江西金溪县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一锤定音

元春华 艾小川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莫志超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徐某文、方某平盗窃古建筑构件造成损毁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2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徐某文、方某平连带赔偿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人文生态资源损失30万元,并承担鉴定及评估费用1.12万元。

  时间回溯到本案被告损毁古建筑行为发生时。2020年4月11日晚9时许,徐某文、方某平到“江西省传统村落”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偷盗西岸组一门楼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两人又到合市镇湖坊村,偷盗下洋组一门楼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其间,两人将摔断的两块石匾装车运到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以2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甲第里”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3727.61元。同时经专家评估,两被告盗窃古建筑构件的行为造成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10617元。

  一个看似轻微的损毁行为,牟利数额也并不高,但造成的损失之大却令人震惊,这也让该案受到社会各方的强烈关注。同时,案件也因为发生在金溪这个“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而增多几分保护古村落的社会价值。据了解,金溪县是“江西十大文化古县”之首,拥有传统村落128个、明清古建筑11633栋,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明代牌坊8座、清代牌坊30余座。

  基于损毁程度和金溪古村落的重要性,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甲第里”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该门楼牌匾被盗及损坏,改变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原有历史文化传承;“三公旧第”门楼承载一定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对研究当地明清古建筑群以及江西农耕文化具有一定史料参考价值。两处门楼牌匾被盗及损坏,不仅严重损毁其承载的价值,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两被告承担“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的修复费用总计103539.61元以及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1061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文遗迹在我国属于环境保护法保护的范畴,而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归属于人文遗迹,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重视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保护,而且必须着眼于整体性保护。因破坏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第里”“三公旧第”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且包涵丰富的历史信息,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被盗牌匾及被破坏的门楼建筑可以依照原貌进行修复,但被盗牌匾的原物已难以追回,而且修复后的门楼及牌匾,其人文生态价值相较原物价值必有贬损,原生态的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传承功能已不可逆地遭到破坏,对当地人文生态资源造成损害,这种损害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人文情怀、历史情感,这种无形的损失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综合考虑金溪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甲第里”石匾所在地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家庭经济条件、对传统村落整体性的破坏程度以及专家意见等,法院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案刑事部分已于2021年5月宣判,徐某文、方某平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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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22-01-07/205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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