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帮助相关人员准确把握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在重庆市举办培训班,解读《办法》的制定思路和重点内容,并对农田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评价激励和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培训。
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陈章全指出,机构改革为加强农田建设提供了体制保障,同时农田建设管理部门也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和人员等挑战。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适应农田建设队伍变化,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并出台此《办法》。在《办法》实施过程中,要立足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和受益主体是农户的特点,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做到项目建设与作物种植制度结合,农田建设规划与水利灌溉规划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障粮食安全结合,用好社会资金合力建设农田,落实管护责任与资金,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农户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合力。
“在世界经济增长整体乏力,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入放缓,投资下滑的背景下,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保持了基本稳定,机构改革后,国家财政设立了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建设项目处二级调研员张野田介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电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建设内容。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各地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统筹整合要求,统筹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后,为确保资金落实、建设规范、任务完成,需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地方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农田建设管理司监督评价处四级调研员袁晓奇介绍,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每年将得分靠前的4个省份确定为拟激励省,同时对综合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省进行激励。同时,为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今年还将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摸底评估工作。
“水浇地质量一定比旱地好?”“在山地上种树,就不是在耕地上种树?”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质量处副处长董燕从两个问题入手,系统介绍了耕地质量的概念和我国耕地质量现状,重点讲解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监测、评价、建设、保护四方面内容。据了解,近年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补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等政策措施的推动,截至2018年底,全国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可实现不少于18.65亿亩的保护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亿亩,高于规划目标400万亩,全国耕地质量总体稳定。
来自南方片区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管理和计划财务相关工作人员近百人参加了培训。此前,9月初,农田建设管理司已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就相同内容对北方片区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报记者 李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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