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锐)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落实《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现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相关工作要点进行了说明,特别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相关负责人提出,要全面深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服务并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同时还提出各类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推动信用监管各项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并提到要加强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落实《意见》工作情况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把握信用监管的核心内涵。《意见》明确了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措施和运行机制,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的监管机制,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二要务实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从信用承诺、诚信教育、自愿注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报告应用、市场禁入措施、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用自净建设、法治措施共十个方面真正落地。三要实现信用监管高质量发展。强调了信用手段越管用,越要防止滥用、泛用;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越丰富越要尊重市场规律;社会公众对信用接受程度越高,越要依法依规;信用信息越是充分共享,越要注重主体权益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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