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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忤逆不孝”该如何规制


  近日,陕西省旬阳县发布了一则《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中称将对六种情形依法打击整治,其中包括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等情形。

  这份公告一经出台,立即引来热议。有人认为,这项举措特别好,应该推广;也有人认为,通告过于笼统,应对一些条款进行说明、补充;反对者则认为,通告中存在运用法律条款不当情况,与相关诉讼规定不符,于法无据。

  事实上,自2008年至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不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养老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最自然而然的伦理纲常。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村家庭通过与老人分户,导致没有收入及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成一户,被列入贫困户名单,政府部门在评估后为老人发放补助金,子女再将补助拿走,老人生活陷入新一轮困境,对于遗弃老人家庭来说既得到一笔钱,又甩去了赡养老人的包袱,可谓“一举两得”。但是被遗弃的老人,却难以安享晚年,导致心理、身体健康上出现问题。政府发放的补助金也相当于“打了水漂”。为此,一些地方试图通过发通告、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黑名单”机制等方式去推动解决“忤逆不孝”问题。

  可以看到,拒不赡养老人问题背后,透射出部分农村地区乡风文明衰弱现象。遗弃老人的行为如果受到道德谴责、村规民约规制甚至法律惩戒,就会对效仿者形成警示作用。如果不加以规制,长此以往,不赡养老人问题一旦变成大伙儿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仅会侵蚀农村风气,破坏千百年来的孝道文化,导致亲情关系淡漠,老年人晚年生活无法保证,而且可能会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影响。这说明,赡养老人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这和脱贫攻坚推进、文明乡风培育、乡村振兴实现关系密切。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家风是社会文明的根基,家风相汇成民风,民风相融成国风,家风好则世风正。实现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家风建设不可或缺,在这其中孝道是基础。要从孝道入手,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后,为乡风文明提供制度规范,同时在程序上和实质上保证制度权威性,维护广大农民合法利益。另外一方面,还要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典型经验。

  此外,相关部门在监管拒不赡养老人、骗取扶贫补助款等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通告中提到的六种情形虽然令人痛恶,有关部门此举也是为了被遗弃老人伸张正义,但是对于遗弃、虐待被赡养老人等行为,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为此在运用公权力时不能突破法律界限,注意权力约束,防范权力滥用。

  一给乡土中国的历史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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