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当前,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乡村治理体系还比较薄弱,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不能有效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我们要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近期推介了首批全国20个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北大冶“党建引领·活力村庄”、秭归“村落自治”的经验。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创新经验,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治理有效实现形式。
第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要求更加迫切、任务更为艰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扎实有序向前推进。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乡村发展活力。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优化乡村振兴制度环境。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推进农村改革要因地制宜,加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作者系湖北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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