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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本报讯(记者 吴佩)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各地要做好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通知》强调,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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