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栋梁 记者 张培奇)日前,两位农民杜明(化名)、杨毅(化名)早早来到河南省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宋兴林办公室门口,他们是代表83位农民来给宋兴林送感谢信的。“谢谢法院,帮俺们讨回拖欠4年的卖粮款!”两位农民连声致谢。
2015年麦收期间,张青(化名)在社旗县某村开办粮食收购站,杜明、杨毅等83位农民把辛苦打下的小麦卖给了张青,张青未付现金,而是给83位农民分别出具了欠条。83位农民随后多次催要小麦款,张青却推三阻四拒不支付,无奈之下83位农民将张青起诉至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张青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杜明、杨毅等83人小麦款共计380951.94元。判决生效后,张青拒不履行,杜明、杨毅等83人遂向社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经多方调查询问,果断查封张青所建大棚、板房,张青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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