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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宗作物“三无”难题正在破解


  陈君认为,究其原因,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比较普遍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明确指出:中药材技术创新重点是开发50种中药材的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突破人参、三七等中药材的连作障碍,开发50项中药材测土配方施肥、硫磺熏蒸替代、机械化生产加工技术。

  中药材产业的窘境是特色小宗作物产业发展的共性障碍。早在2011年,原农业部启动了特色作物产业和用药情况调查。之后,先后组织11个省完成了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联合试验,启动了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行动计划,开展特色作物用药群组化技术研究。

  标准先行,有了行业标准农药生产和安全用药才有依据。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全国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及农药检定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拟定了《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8)》,涉及190多种蔬菜、水果和中草药;拟定了蔬菜、中药材和土壤熏蒸剂的《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2018)》,以及《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2018)》;制定了13项特色小宗作物的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制定了132种农药在87种特色小宗作物上的633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和质量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发挥特色作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农产品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实现特色作物从传统的零星、分散种植向现代化规模生产升级,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防治各种病虫草鼠害所必需的合法、安全、有效的防治用药及其应用技术。”周普国说。

  此外,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完善了农药残留和药效群组化技术研究及应用,减少试验数量,缩短登记时间,降低登记成本;组织开展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为辅助、化学防治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强化特色作物生产者科学安全用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在特色作物种植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作物用药专项监督抽查,开展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保障特色作物生产安全、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在北京、海南、云南、辽宁、陕西、贵州、江苏等省市举办了特色作物用药登记试验技术、标准制定和登记资料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班和安全用药交流会,共享技术和经验,逐步改变了“无药可用”“无技可循”的局面。

  用足政策——建立登记快速通道

  为了推进特色小宗作物安全用药管理工作的进行,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及农药检定所制定了有利于激发科研教学单位、农药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化组织等社会各界积极性的特色作物用药登记政策。

  借助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颁布实施的东风,出台了鼓励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的法规政策。新颁布实施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可进行群组化登记、允许采取临时用药措施等重大政策。在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专门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解决了长期困扰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无法可依”的难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试验时间缩短到一年,试验点数大幅减少,试验费用明显降低,为加快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提供了法规保障。

  周普国介绍,在落实好《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基础上,要制定评审细则,加大登记政策倾斜力度,切实发挥“绿色通道”的政策引导作用。

  为提高评审效率和企业申报速度,探索建立了特色作物用药产品试验资料集中评审、申请产品集中申报、部所快速审评的工作机制。仅2017年一年,山东、辽宁、江苏、海南召开了4次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集中评审会,集中评审了用于8种特色小宗作物、12种防治对象的18种农药共144个农药产品,大大提高了评审效率和登记速度。截至目前,采用集中评审会的方式已为31种特色作物、45种病虫害,筛选出123个农药品种,登记特色作物用农药产品1412个。人参、杨梅、冬枣等部分特色作物用药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特色小宗作物的区域性很强,很多特色作物只在局部地区(一个省或一个区、市内)种植,病虫害发生时危害又不等人,登记用药存在“远水救不了近火”的问题。《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尚无登记农药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或者新的有害生物,省级农业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用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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