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其中运至江西分宜县的70余吨已焚烧、倾倒。
事实上,湖南有多家具备这类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
“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宁乡县公安局侦查大队大队长李延扬说,郑会林、葛海湖两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认为,“从犯罪人员的口供来看,他们知道这些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一旦倾倒了危害有多大,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有相关规定。”
早在2013年6月19日,“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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