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报:韩某某在学校任保安,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学校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6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学校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2015年11月8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该学校向韩某支付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10月2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每月二倍工资共计16846.57元。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韩某在合同期满后一直为该学校劳动,劳动关系成立,法律事实确凿,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石鑫)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07-02/196097.html
上一篇 : 网上卖假“周黑鸭”被判刑
下一篇 :金融小网格,民生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