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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村民护父杀兄 16年后仍要受刑责


河南一村民护父杀兄 16年后仍要受刑责    农村新报讯 2015年12月16日,砍死堂兄并逃亡了16年的男子侯见志,被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侯见志案发生在1999年的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当年侯见志因父亲被堂兄侯见中殴打砍伤,而将堂兄砍死后潜逃。因两家为近亲,侯见中家并未报案,以3500元私下了结。而在花坪村村民眼中,侯见中是恶人;侯见志反而成了“除恶英雄”,因而多年来,2000余名村民为其保守秘密。直到2014年10月,一村民犯罪后为求减刑,才揭发了侯见志。2015年1月,侯见志向警方投案。
    3日,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侯见志向南阳市中院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百名村民前来旁听

    现年43岁的侯见志,小学文化,是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他曾于1999年在村里将自己的堂兄侯见中砍伤致死,私了后逃离花坪村,在外打工并娶妻生子。2013年10月,涉嫌抢劫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侯其虎为了立功减刑,在看守所内检举了侯见志,警方才介入调查。2015年1月,侯见志到公安局投案。
    2015年7月20日,南召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侯见志提起公诉。2015年9月25日,此案在南召县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侯见志的父母和妻子一早赶到法院旁听,与他们一家同来的还有100多名村民。据了解,侯见中的父亲于2015年6月因心脏病去世,侯见中的其他亲人也未到现场旁听。
    当天上午10点,侯见志被带入法庭,身穿黑色外套,走进法庭时看了看坐在旁听席的亲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侯见志称,他的父母已经年过七旬,两个孩子还很年幼,都需要他来照顾,希望法院能够重新给他一次机会。听到侯见志的话,坐在旁听席的侯见志父母流下眼泪。

    基本案情

    检方指控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2月18日下午,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侯见中、侯见奇在本组一村民家门前遇到本村村民侯其明 (侯见志之父),因双方素有矛盾,侯见中心中气恼,与侯其明发生口角,继而与其哥哥侯见奇持刀殴打侯其明,侯其明被砍伤。侯见志看到后,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与侯见中对打。其间,侯见中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中侯其明头部,侯见志持菜刀砍中侯见中头部,侯见中当场倒地。侯见中后经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检验,侯见中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侯见中的损伤应为钝器形成。
    公诉人认为,侯见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考虑被害人存在过错,双方事后已经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

    为保护父亲持刀砍人

    法庭上,侯见志讲述了与堂兄发生争端的过程。
    侯见志的供述称,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1999年2月18日)一早,花坪村中侯姓亲属都前往村内一个叫“桃园庄”的地方给去世的家人上坟。当天中午,大家便在桃园庄聚餐,其间他喝了一些酒。饭后已近下午2点,侯见志准备回家。途中,他发现一群人围着不知道在看什么,于是凑上前去,“我当时看见我父亲倒在地上,身上被砍伤,背上还流着血”,侯见志说,当时,他的堂兄侯见奇和侯见中两人手中都拿着一把杀猪刀,并继续朝着倒在地上的父亲砍过去。
    侯见志供述称,他当时赶紧上前阻拦,但是对方不听劝阻,还扬言要将他全家都灭了。“当时侯见中见我过来,拿着杀猪刀就朝我砍过来”,侯见志称,他躲闪不及,杀猪刀划破了他的额头砍到了右手,脸上和手上都是血。
    侯见志供述称,他受伤后,赶紧跑回家,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后返回现场。而此时,他看到侯见中两兄弟还在踢踹他的父亲,“我拿着刀护在父亲身前,他们两兄弟可能是有些顾忌扔下了刀”,侯见志说,侯见中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冲了过来,并一头撞在他挥舞的菜刀上,“我推开侯见中,手里的刀也跟着出去了,当时刀嵌在了侯见中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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