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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义务 农田损失赔一半


未履行告知义务 农田损失赔一半    农村新报讯 购买的农药在自家20亩水稻田喷洒后,导致三分之一的水稻全部枯死。近日,经天门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调解,经销商补偿农民肖某价值5000元的小麦专用肥。
    今年6月13日,天门市杨林办事处肖寺塔村1组农民肖某在天门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七元方”、“吡蚜酮”、“金福合”三种农药,总金额500元,可在8月3日早上使用后,下午水稻叶子就发黄,开始以为是天气炎热引起的,就没有在意。没想到第二天再到田里看时,水稻叶子已经全部枯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于是,肖某找到农资经营部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但经销商认为自己销售的农药系正规渠道进货,合法销售,不存在过错,所以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肖某只好到城南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站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肖某所喷洒农药的田里进行查看,发现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来到经销商处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农资经营店资质齐全,农药的外包装也没有什么异样。经销商称,可能是由于肖某没有按照说明书上的比例配比,也可能是农药桶没有洗干净,造成药物混合,导致出现水稻枯死情况。
    城南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耐心向经销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经销商没有向肖某讲明农药用法用量,也存在一定过错,损失各承担50%,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肖某价值5000元的小麦专用肥。对此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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