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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建议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农村新报讯 2010年10月修订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笔者建议后面再加一句:“村民委员会成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近年来,农村小官巨腐的现象屡屡见诸于报端,如《武汉查处一批腐败“村官”涉征地拆迁等问题》、《襄阳通报9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多名村官被查》、《大冶2村官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获刑》等消息。上述这些案例,很多涉事村官都是长期任职。
    笔者在下乡调研时发现:少部分不法村官大力培养自已的亲信入党,每次选举都能高票当选且连选连任,很多村官一当就是几十年,甚至自己的儿子、亲戚继续当村官。长年扎根乡里,关系盘根错节,手眼通天,如其道德品质败坏,危害极大。
    窃以为,提出“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有利于农村长治久安。(宜城市 王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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