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晋亮) 通过4年的试点、示范和全面推广,目前,青海省已在牧区883个纯牧业村组建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现了纯牧业村全覆盖,实现了牧区、牧业、牧民三者协调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据了解,全省共入社牧户11.46万户,流转草场1.95亿亩,整合牲畜837.5万头(只),牧民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
青海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全省96%的区域为牧区。现有天然草原5.47亿亩,可利用草原4.74亿亩。但是,由于产业结构落后,生产经营方式粗放,草畜矛盾日益加剧;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不仅规模小,经营粗放,而且生产成本高,产品竞争力差,难以应对日益开放的大市场。
从2008年起,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由试点、示范转向全面推进,各地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机制,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出了“三产拉动型”、“企业带动型”、“转产转业型”、“反租倒包型”等多种特色鲜明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
据统计,2011年,30个生态畜牧业示范村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93元,比2010年增加919元,比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685元。
青海省农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开始,青海省将利用3年的时间,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转人减畜,实现畜牧业集约化经营,劳动力有序转移。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范化、实体化发展,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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