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民主的认识,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定为党和国家必须坚持的四项政治制度之一。
■ 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首次对贿选的概念做出界定。
■ 2009年至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在全国开展。经过3年多的努力,全国排查出来的13007个“难点村”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 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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