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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其实有“解药”


    眼下,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特别是信贷服务,主要由信贷员来完成。近日与一些乡镇信贷员交谈,发现他们放贷积极性并不高,甚至不想放贷。

    信贷员的职责就是放贷收贷。可是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信贷员“惧贷”似乎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自保”措施。信贷员“自保”了,可苦了求贷若渴的农民。怎样破解信贷员的“自保”“魔咒”?发现“解药”还是有的。

    改革授信制度。改固定额授信为比例授信,不再1万、2万、3万地进行授信,而是根据信用等级,满足项目总需求的70%、50%、30%资金,其余部分资金自筹。这样一来,授信就是一个动态数字而不是一个固定数字,与现实配合了起来。

    免责执行到位。只要信贷人员放款合规,管理到位,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不再追究信贷人员责任,这样一来尽责则免责,不尽责则追责,以此打消信贷人员后顾之忧。

    制定合理的“两率”标准。农户贷款收回率99%,非农户贷款收回率100%,标准定得太高,没有多少人能达到。若是以全县近三年“两率”实际平均数为标准,最少有一半信贷员经过努力能够达到这个标准,能做到才会有干头。

    提高信贷人员待遇。信贷人员承受的风险大,工作辛苦,平均工资应高于内勤。同时从优秀的信贷人员中选拔干部,让信贷人员感到工作有干头,有盼头。

    完善信贷制度。信贷制度要与时俱进,同时要与现实相适应。比如说夫妇双方一个外出打工一个在家,应该说外出打工比呆在家里更有偿还能力。从法律上讲,妻子也有权代表丈夫从信用社获取贷款。清理信贷制度,不合理的,删去,不完全合适的,修改。 

    (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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