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公告通报制度是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以及以文件形式向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及有关企业告知绿色食品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公告的事项包括:一、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二、经中心组织抽检或国家及行业监督检验,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三、违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定,被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四、逾期未参加中心组织的年检,视为其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的产品;五、标志使用期满,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产品;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予以通报的事项包括:一、予以公告的第二条至第五条事项;二、在标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表彰的;三、在标志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监测机构及有关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的;四、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结果;五、绿色食品监管员注册、考核结果;六、其他有关标志管理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实施公告通报制度是标志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仅对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而且对拒绝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也予以公告。对于年检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其责任。通过公告、通报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标志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退出淘汰机制和信用体系,树立了绿色食品严格监管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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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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