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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兑现惠农补贴 骗走养殖户80万元


    闵令文 袁堂娟

    2月17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农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姜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至此,在当地颇有影响的“沼气诈骗案”尘埃落定,两名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假借惠农政策实施诈骗

    2011年4月24日,10名农民来到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正在值班的一中队队长张雷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

    2009年初,看到很多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户纷纷建起了节能环保的沼气池,他们也试着找人申请办理,某单位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姜主任给他们联系介绍了自称临沂市农业局科长的赵某。这位赵科长二十四五岁年龄,据称主管农村沼气项目,大权在握。两年多了,他们几个每一户向姜主任、赵科长缴纳的各种押金、费用少则三四万元、多则二十多万元,可事情一直没有办好。时间长了,大家都觉得不踏实,所以到经侦大队来咨询、反映一下。

    侦查员调出姜某的照片,问报案人是不是这个“姜主任”?

    群众连声称是。张雷当即答复:你们被骗了!

    原来,姜某早已成为经侦大队的重点管控对象。侦查员再调出李某的照片,几名受害群众当时就瞠目结舌了,指着李某的照片失声道:这就是那个赵科长!

    至此,真相已经大白,姜某、李某假借政府的惠民政策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两骗子落入法网

    4月25日早7时许,侦查员得知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附近出现的消息后,火速驾车前往抓捕。在费县沂蒙广场附近,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后,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对伙同李某假冒临沂市农业局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办理各类沼气项目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对李某列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

    “清网行动”开始后,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长黄金生多次带领办案民警前往李某父母住处及其妻工作单位,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展开耐心细致的规劝工作,同时,深入摸排其下落。

    经侦查,郯城县郯城镇前八庙村青年妇女王某某进入民警的侦查视线。此人离异一年有余,通过一个偶然机会与李某结识后,两人多次约会。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近日,王某某带着与前夫的女儿出现在费县县城,且不时出入超市、商场,大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所购物品也明显超出了母女俩生活的正常需要。办案民警综合分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极有可能就“潜伏”在王某某居住的某居民小区内。

    201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被抓获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彻底交代了其伙同姜某实施特大诈骗的犯罪事实。

    两骗子骗了80万

    原来,姜某只是某单位一名普通员工,因业务关系熟悉一些政府的惠农政策,便打起借此行骗的打算。

    本来,国家为了减少养殖排污,鼓励就地取材发展新型能源,对不同养殖规模的农户申办沼气有很多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办理,根本不需要什么经费、押金。但是此案中,姜某勾结干驾驶员的李某,让李某冒充市农业局科长,对16户生猪养殖户实施诈骗行为。

    为了让被骗的农民相信他们,每次见面,要么是在市农业局楼下,李某夹着公文包,急匆匆地要赶去开会或者有其他紧急公务说不几分钟就走了;要么就是代表市农业局到农户家中,在“姜主任”陪同下煞有介事的围着猪圈转几圈。然后姜某、李某再次炮制沼气项目即将审批的“好消息”为诱饵,杜撰“赵科长”要提拔重用、需要请客送礼的消息,让受害人给他们准备大额现金作为“经费”,索要名烟名酒等物品,让受害人租车送至临沂市区某指定地点,再由姜某、李某驾车去临沂取回费县分肥。不到一年的时间,两人先后骗取16名受害生猪养殖户,涉案价值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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