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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加工


    1.加工厂环境

    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病医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应制定文件化的卫生管理计划,并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卫生保障:(a)外部设施(垃圾堆放场、旧设备存放场地、停车场等);(b)内部设施(加工、包装和库区);(c)加工和包装设备(防止酵母菌、霉菌和细菌污染);(d)职工的卫生(餐厅、工间休息场所和厕所)。

    2.加工

    有机加工应配备专用设备,如果必须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也可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原料进行加工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即冲顶加工)。冲顶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冲顶加工应保留记录。

    加工工艺应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它化学试剂。

    加工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禁止在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3.包装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它包装材料。

    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允许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禁止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

    4.储藏

    经过认证的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到其它物质的污染。

    贮藏产品的仓库必须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在最近5d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除常温储藏外,允许以下储藏方法:(a)储藏室空气调控;(b)温度控制;(c)干燥;(d)湿度调节。

    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必须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5.运输

    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运输和装卸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摘自“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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