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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四个机制扎实推进法治创建


    赵纯利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青岛市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战略核心区。近几年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法治城市为目标,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改善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实践并建立完善了“党委统揽、政府实施;部门协同、上下互动;建章立制、科学规范;示范带动、以创促建”等四个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工作。

    青岛市委、市政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范和议事规则,下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法治创建任务和步骤作出科学规划,使法治创建工作全覆盖,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全面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同时,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区市、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全部落实法治创建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在法治创建成员单位中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力度。2008年,市政府建设了全国一流的政务大厅,市级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入驻,4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使政府的服务更加便民、高效、公开、公正。建立了以“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为延伸”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进一家门,办百家事”,深受群众的好评。在农村探索推出1名党员或普法骨干联系10户以上家庭的“1+10”普法新模式。在社区推出“一长三员”即楼长、普法宣传员、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的普法新模式。积极开展“法治楼院”、“法治公园”、“法治景点”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法治创建深入开展。

    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法治创建工作,必须制定法治创建评估体系、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创建标准,形成系统的法治创建监督制度体系。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法治乡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单位和法治区市”七个创建标准和法治创建《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治创建检查考核体系。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七个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的作用,充分发挥市长热线、网上访谈等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市委、市政府采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找准法治创建活动的突破口,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使全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尤其是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部、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全省推广了我市的创建做法。我们以此为契机,从营造法治环境、增强法治能力、提升法治水平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法治青岛建设,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我市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形成,全市重点要害部位“三防”覆盖率达100%。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达到96.23%的历史最好水平。我市先后荣获“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首批文明城市”、“首届中国最安全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

    青岛市法治创建工作,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迫切解决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现实,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社会经济和各种利益关系,让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建设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的强大保障。(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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