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挪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款被判刑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还偏低,但仅有的一点报销在他们眼里仍然视同人生的“希望钱”。然而,有一位村会计却利用报销程序漏洞将黑手伸向“希望钱”。1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发生的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41岁的于某原系海安县某村会计辅导员。2006年至2007年时,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由村代办,由看病农民或家属先将有关票据交至村会计,村会计到相关部门报得现金后,再与申报人员结算现金,但这一过程没有严格期间限制。于某作为经办人看到可利用空间,玩起了“猫腻”。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于某在担任村会计辅导员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发放村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存单的过程中,擅自将该村庞某、付某、刘某等15位村民的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50500.54元取出后私自使用。

    村民张某等人因未领取到所报销的医疗费用,遂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2009年7月18日,检察院立案侦查,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于某挪用的公款全部退出,均已返还相应的报销人员。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系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其发放村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职务活动属于协助海安县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于某能积极退出所挪用的款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告诉人们,任何一项社会制度只要程序上存在漏洞,就会有人想办法钻空子,甚至诱发违法犯罪。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如果方式更先进,程序更透明,期间更明确,贪利之人可利用空间越小,引发违法犯罪的机率就会越低。仅仅依靠打击违法犯罪,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令人欣慰的是,目前不少地方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扣减的办法,既减少了程序漏洞,也方便了广大农民,值得肯定。但愿今后出台有利民生举措时,不忘程序完善和漏洞堵塞。 

    (陈家定)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2-02/178422.html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