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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农民享受农村社会保障阳光


    本报记者 高文

    近些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六大以来,按照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加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03年以前,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仅有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低水平的合作医疗,以及少数地区开展的老农保等内容。不仅项目很少,资金来源也相当不稳定。经过8年的努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了针对广大农村居民的从出生(生育妇女补服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儿童福利)到养老(新农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老年人福利),从医疗(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到教育(农村义务教育),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扶贫+农民补贴+残疾人事业)到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再到就业保障(针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保政策)在内的渐成体系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据初步统计的城乡社会保障政策61个项目中,专门针对农村或涉及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有38个,占62%。

    与此同时,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如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就提前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参保人数从2003年的几千万人增加到2009年底的8.33亿人,参合率达到94.2%,成为我国参保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的持续加大,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安排预算时,都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予以倾斜,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大幅增加。短短几年内我国已多次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更好地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从2006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2008年又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短短7年多时间,补助标准就调整了4次,提高到原来的6倍,年均增长25.99%,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卫生总费用年均17%的增长速度。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也由30%左右提高到55%,农民受益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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