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江苏新沂一老汉去世前留下“打油诗”遗嘱一份,不料,让老伴与子女产生歧义。为了确认房子的所有权,老伴将子女告上法庭。1月4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子产权归老太太所有。
退休工人王老太与其丈夫王某共育有三名子女,老两口原来居住在新沂市新安镇某套房子里。后来,这套房子拆迁置换,变成了现在位于新沂市某小区的一套安置房,该房产权证上写着所有权人为王某。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因病过世,去世之前他立下了一份遗嘱交给老伴王老太保管,后来王老太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去年8月份,王老太准备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几个子女的反对,王老太便拿出了老伴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老伴将其所有财产留给了我。”王老太表示。
“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正吊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弱器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看到这份突然冒出来的遗嘱,让几个子女都大吃一惊,如果按照母亲的理解,他们将分不到任何财产。
去年9月,因无法协商解决,母亲将三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争议房子归其所有。
开庭当天,小儿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女儿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子的继承权,而大儿子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他将遗嘱进行了这样解读:“父亲遗嘱的意思就是将他在房屋中所占份额的一半给母亲,其他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书写的“打油诗”遗嘱内容合法,且被告方对该遗嘱真实性无异议,因此王某的遗产应按上述遗嘱处理。而针对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法院认为应按照王某立遗嘱本意来理解,结合遗嘱全文以及王某立遗嘱时身体状况、王某与王老太深厚夫妻感情等因素综合分析可知,王某是将其享有的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给王老太继承,即王老太应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最终,新沂市法院一审判决房子的产权归王某所有。
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说,王某本意是为了避免过世后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立下遗嘱,然而由于他的疏忽,却引发了母子对簿公堂,如果抛开纯粹的咬文嚼字,从老人遗嘱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他的真实意图是将其所有财产留给老伴,法院也最终这样进行了判定。但这个案件还是令人深思,希望以后人们在立遗嘱时内容要语义具体、明确,不要为了追求形式而使内容含混,甚至出现歧义。
(李东艳 马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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