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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大学毕业生户口“非转农”


    陈清波

    近几年,在部分地区,有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政府准许他们将户口“非转农”(将城镇户口迁回升学前户籍所在的农村并还原为农业户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允许符合某些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非转农”,之所以这么说,主要理由是:

    首先,公安部已经表态——有条件地允许“非转农”。尽管法律、法规对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未作规定,但主管全国户籍工作的公安部已表态: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

    其次,按公平原则和权为民用理念应该有条件地允许“非转农”。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能否“非转农”问题,按公平原则和“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应予以准许。因为这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既未能分享到政府为城镇户口人员设定的福利待遇,又因户口“农转非”而不能分享农村集体经济的权益,有些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甚至要蒙受经济损失更大。所以,应准许他们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并还原成为农业户口。

    第三,多个地区已经有条件地允许“非转农”。笔者了解到,从2002年开始,浙江省内已先后有长兴、黄岩、义乌、永嘉等10多个县(市)区有条件地允许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非转农”。其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大多设定为必须同时符合这么4条:一是1995年及以后毕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二是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户口前属农业户口;三是毕业后生活在原籍农村;四是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山东省、江西省亦已颁发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对入学前属农业户口、毕业后在农村生活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从各地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实践看,有条件地准许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非转农”,不是难以实施,而是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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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1-07/177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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