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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重病 丈夫不能甩“包袱”


    我和丈夫张某于2002年恋爱结婚。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比较好。2008年3月,我因尿血前往医院治疗,后被确诊为尿毒症,每年需花费医药费近10万元,这对我们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治疗之初,丈夫还一直忙前忙后照顾我,这让我感到十分欣慰。可是自今年1月份起,丈夫张某便不再出钱为我治疗,并提出和我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跟他离了婚,他是否就可以不管我了?   李翠英

    李翠英同志: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不管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夫或妻一方均不能在对方患重病的情况下甩掉“包袱”。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付扶养费。你在婚后查出身体疾病而不能正常工作,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向你支付扶养费。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帮助”一般指的是短期或一次性给予对方帮助。但对于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给予长期性的帮助。你和张某结婚多年,现在患有重病,即使张某现在和你离婚,他也应当对你给予长期性帮助,也就是说张某并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对你的扶助义务。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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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2-15/176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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