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郜晋亮
“一座户用沼气池每年可生产沼气350立方米,可以产优质有机肥20立方米左右;示范户使用沼气替代60%以上传统生活用能,每户每年就可节约2000公斤标准煤;每个户用沼气池的使用可减少采伐2吨薪炭林,相当于3.5亩薪炭林年生长量,或相当于青海省100~150亩干旱草地的年地表生物量被保护。农户使用沼气和太阳灶等清洁能源,每户就能减少2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青海省农牧厅科技处处长王会林跟记者细数着建设户用沼气池的好处。
截至“十一五”末,在中央投资带动和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青海省农村户用沼气已累计建设17.11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4%,占适宜农户的56.7%,直接受益农牧民达55万人。沼气生产量达5100万立方米,相当于燃烧8.16万吨标准煤或15.3万吨薪柴,直接减排二氧化碳16.3万吨。
一向被称为“富民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农村能源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为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和保护农牧区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2008年以来,青海省由中央资金投入4600万元用于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安排6000多万元用于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该省省级财政投入800多万元资金,对当年所有的“一池三改”项目户配套投入,进行补贴。
随着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的逐年增加,青海省农牧厅针对养殖场沼气工程资金投入大、技术工艺高、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联合青海省发改委出台了《青海省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化服务,青海省农牧厅专门制定下发《青海省农村沼气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服务模式。如今,该省已建成1713个村级服务网点,初步形成了一个上下衔接、左右贯通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络。
同时,该省结合农业部开展的“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技术能人,编印农村能源培训科普教材和科教光盘;举办户用沼气农户、养殖场沼气工程管理人员和沼气建设技工、经纪人培训班,共培训户用沼气农户3万人、县级农村能源部门和养殖场管理人员220人次、沼气建设技工6000余人。
“通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农牧民缺粮、缺钱、缺燃料、缺技术的‘四缺’问题,实现了农民增收、设施养殖业、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四个促进’。”青海省农牧厅副厅长赵念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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