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制度的稳定性与活力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为当代中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在本质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制度优势铺就“中国道路”,制度成果撑起“中国传奇”。一些干部群众谈到,“近年来世人热议‘中国奇迹’,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广泛影响。在处理继承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催生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使我们能够昂然战胜自然风险的挑战、经济危机的冲击、政治风波的考验,在中华大地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比较出真知,比较见优劣。一些学者也指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从深层次暴露出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缺陷。西方一些国家目前的困境和僵局,正是其制度丧失生机和活力的反映。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石和基本的制度框架。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国家根本,事关社会发展方向,在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决不能动摇。如果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自信才能自立。制度自信来自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在实践中检验的有效性。各地干部群众表示,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制度树立起高度自信,破除对他国制度的迷信。盲目照搬别国制度模式,是制度不自信的表现,只会导致“邯郸学步”、“南橘北枳”。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动摇,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离开中国的实际和我们已经取得伟大成功的正确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而幻想另外去寻求和依傍什么别的主义、别的模式、别的制度,没有出息、没有前途、没有意义。
许多学者指出,制度确立并不等于制度定型,制度建设绝非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制度的“更加成熟”只是相对的,“更加定型”也绝不意味着改革的终结。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避免满足现状,固步自封,把目前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凝固化。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由这种变革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改革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和创新各项具体制度,来确保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构建完善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改革,更好地以改革增活力、促发展。干部群众普遍表示,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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