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砾星 通讯员 罗家欢
“多亏有检察机关为我伸张正义,帮我走出困境……”日前,记者在湖南省冷水江市采访家电维修店技术员余俊鹏时,一开口他便难掩心中的激动,眼里溢出泪花。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8年2月13日,余俊鹏被段绍富等人持刀抢劫600余元,胸、背、腿等部位被砍伤,以致胸部以下无知觉、无法行走,有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由于家境困难,难以维持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余俊鹏只好给正在办理段绍富等人抢劫案的冷水江市检察院写信,请求检察院为其追讨医疗费、生活补贴和后续治疗费用。
“检察院收到我的去信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办理,发现了案件中关于对我伤情鉴定存在的疑点,并通过法医学复核鉴定,重新作出了‘重伤’的结论。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人赔偿我196696元。判决生效后,检察院的同志得知被告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考虑到我生活困难,又拨出2000元的救助金作为我的医疗费用,还联系民政部门,为我的家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了基本生活。现在,又介绍我学习家电维修技术,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余俊鹏说。
“余俊鹏的故事并不是特例,湖南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始终将‘忠诚、公正、文明、廉洁’的八字箴言作为坚定的信仰、努力的方向。在按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民调中,检察民意指数持续上升;在党委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检察工作大都得到了较好评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说。
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湖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一起贩卖毒品上诉案件时,发现另一案件的当事人宋庆芳受他人蒙骗运输毒品,已被某省高级法院误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办案干警基于高度的职业责任心,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案情,积极建议该省检察院复查此案,该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改判宋庆芳无罪。
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体现人文关怀,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推进刑事和解制度。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013件12223人,使一部分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这一司法改革实践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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