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农业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到2011年底,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基本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通知指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承担四大公益服务性职责任务: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二是组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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