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长期在外包养“小三”而引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失费。
贾某和妻子马某系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某村村民,两人于2004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育有一女。2008年以后,贾某在信阳市城区当起了包工头,钱包鼓起来的他玩起了包养情妇的时髦,长期家外有家,夜不归宿。妻子马某经过长时间跟踪后终于发现丈夫有外遇,并取得相关证据。马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后,贾某表示认错悔改,承诺与“小三”断绝关系,马某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2011年3月,马某发现贾某仍然在外边继续包养“小三”,便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其精神损失等共计2.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和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存有过错,马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法院最终判决,贾某与马某离婚,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万元,贾某赔偿马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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