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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一体化


    本报讯(记者张国凤)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经自治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打破过去居民养老保险按城镇和农村分类的“两线格局”,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从7月1日起,宁夏22个县(市、区)已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宁夏已成为全国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覆盖的9个省区市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72.65%,共为33.6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随着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已初步解决。

    根据《实施意见》,增加了缴费档次,共设计12个缴费档次,比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增加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各级财政对应个人缴费100-1000元、1500元、2000元,给予30—120元、160元、200元补贴;扩大了困难人员缴费补贴范围,将当地新农保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政策,由参保农村居民扩大到了参保城镇居民。同时,《实施意见》加大了计划生育户奖励缴费补贴,在坚持新农保试点对计划生育户给予奖励缴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将原每人每年75元的静态补贴机制变为每年按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给予补贴的动态补贴机制,相应提高了补贴额度,并将参保城镇独生子女户纳入了补贴范围,激励作用更为突出。新通过的《实施意见》还完善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规定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建立了丧葬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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