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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事项目不应“重建轻管”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为农民办了许多实事项目,其中包括“村级服务中心、集中居住区、路桥通达、环境整治、农村改厕、二次改水”等很多实体工程,这些项目使农民在改善环境、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等方面得到很大实惠,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充分肯定。

    但在近年来的检查中发现,这些实体项目管理上还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一是费用归集不完整。有的项目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支付渠道较分散,直到完工后也没有归集总费用,部分欠资还游离于财务之外。二是未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实体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登记造册,也没有记资产账,给项目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三是管理主体不明确。部分项目完工后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导致有的设施建成后就被闲置甚至毁损。四是项目规划不统一。某村2010年所改的600座厕所因农民使用不习惯或冲水费用大,已有一半被自行拆掉了。

    对以上现象,笔者认为,一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内容可包括资金管理细则、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后续管理规定等。二要统一专账核算。统一资金支付渠道,确保项目总费用真实、完整。三要建立资产账。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四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已竣工项目应尽快明确管理主体,切实发挥出应有作用。五是有关部门应多加强横向沟通,确保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可行,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张裕新陆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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