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经过几轮的筛选、评审,最终确定了8家企业15种产品获得“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资格。
吉林省是世界和全国人参的主产地。“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于2009年10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注册。2010年,吉林省组织了“长白山人参”品牌首批生产企业和产品评选工作,批准了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71种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
据吉林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介绍,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吉林省长白山及周边人参主产区独特的气候、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使吉林省具有了生产区域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长白山人参得天独厚的条件,统一使用证明商标,可使吉林省人参产品与其他省份的人参产品区分开来,有力地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形成吉林省地域名牌产品和培育东部山区支柱产业。有利于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可以按照统一标准组织生产、统一规则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人参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振兴吉林省人参产业奠定基础。
本报记者阎红玉通讯员丁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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