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业主发出行政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5日起,对进入哈市销售的外埠、本地农产品,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据通知要求,进入哈市销售的外埠、本地农产品,需有农产品生产地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具的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对未持有“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销售,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和农产品的销售者分别依法处罚。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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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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