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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违规用药最高罚2万


    近日提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渔业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水产养殖者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药品、化合物、生物制剂,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以及未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用饲料、药品管理,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不得销售。养殖者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的水产品要在渔业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养殖者承担。同时规定擅自从境外引进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的,除没收非法引进的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冯丽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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