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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愿当后妈恶夫妻合伙卖孩子


    因不愿当丈夫与前妻所生孩子的后妈,竟伙同丈夫将孩子卖掉。近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玲(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4岁的赵玲系安阳市文峰区农民,2008年12月,她与姬某(已判刑)结婚。因姬某系再婚,与前妻离婚时曾留有一男孩归自己抚养。赵玲与姬某结婚后,因不愿意当后妈,便生气回到娘家居住。2009年2月,姬某为了取悦妻子赵玲,竟从父母处将儿子偷抱到安阳,让朋友联系买主。在因买主嫌孩子年龄大未能交易成功后,姬某又让赵玲寻找买主,赵玲找到新买主后,以8000元钱的价格将孩子卖掉。2009年6月29日,姬某的父母因多日见不到孙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2日,公安干警将孩子解救;因被告人赵玲正在哺乳期,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赵玲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系从犯,又在哺乳期,法院遂减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黄宪伟闫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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