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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存单儿媳私下改名法院判令钱归本主


    七旬老太本应颐养天年,却因两张存款单与儿媳打起了官司。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所有权纠纷案。

    孔老太诉称,她有两张存款单一直由儿子保管。2009年4月,儿子因病去世后,儿媳妇英子以赡养为名将她接去同住,但在孔老太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单改到了自己名下。2010年8月,英子将孔老太送回老宅,拒绝继续赡养。孔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英子返还存款11万元。庭审中,英子主张以孔老太名义开的存款单实际上是其丈夫生前的工资收入,不是孔老太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孔老太原有两笔存款,其中4万元是2008年原单转存,7万元是2008年新存入。2009年8月,英子持孔老太身份证将两张存款单提前支取并转存在自己名下。法院认为,虽然英子在与孔老太一起生活期间将两笔存款单转入自己名下,但不能改变孔老太对该存款享有的所有权性质。英子辩称该存款为丈夫生前工资收入,却不能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最终,法院判令英子返还孔老太存款11万元。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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