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始终按照中央精神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适应农村法律援助需求量不断增加的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五年来,河南省共为农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万件,受援农民6.5万人。
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2008年,司法厅党委做出重大举措,打破传统的只能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模式,重新布局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在全省235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部分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及工、青、妇、残等维权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3548个,在近万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从而构建起“城区半小时、乡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端口前移,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在城乡推进区、项目建设地、矛盾多发村设立152个个人法律援助工作室,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咨询问题。2009年,全省统一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2010年,为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省司法厅制定了《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标准》,提出“临街一楼”的便民目标,实现了从楼上向楼下、从院内向院外、从偏僻地带向繁华地带的转移,为便于群众辨认,树立法律援助形象,全省统一了法律援助接待室门头制式、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标识和法律援助专用车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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