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民有“四金”
本报讯(记者金慧英)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天津市东丽区于2004年底在全市率先推行让失地农民享受薪金、股金、租金与保障金的“四金”政策,之后全市积极推广建立这种农民就业增收和家庭财产持续增长的机制。目前,天津市共建成示范小城镇15个,累计向小城镇转移农民100万人,农村城市化率达到60%。
天津市近几年实施了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累计培训农民41万人,20多万人实现了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成为“薪金”农民。该市还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筹。
此外,天津很多地方积极探索发展物业经济,多种多样的形式不断增加农民的“租金”收入。还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置业经济、参股经营、股份化投资等合作开发模式,将集体或农民手中的资产变成股本,农民变为“股民”,使农民又多了一份“股金”收入。
在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增加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的同时,天津市通过多种形式打造“四金”农民,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目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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