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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剑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部委发文剑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报讯(记者何定明)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管理,有效预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其进行曝光,并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监管难的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恶意欠薪逃匿的,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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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1-29/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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